十堰市"汉江主播"电商数字技能项目化培训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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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要点
落实《国务院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的指导意见》;开展电商数字技能项目化培训。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十堰市“汉江主播”电商数字技能项目化培训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堰市商务局
2026年7月3日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职建科 联系电话:0719-8652290
市商务局电商科 联系电话:0719-8800211)
附件
十堰市“汉江主播”电商数字技能项目化培训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大力发展数字经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及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就劳发〔2025〕4号)、《湖北省项目化培训工作指引(试行)》(鄂人社办发〔2026〕9号)等文件精神,立足我市产业发展实际与民生就业需求,全面提升重点群体数字素养与电商应用能力,现就组织开展“汉江主播”电商数字技能项目化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提升数字技能为核心,以促进稳定就业、服务产业升级、赋能乡村振兴为目标,加快培育一批具备市场竞争力的电商专业人才,推动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构建覆盖广泛、体系健全、运行高效的“汉江主播”电商数字技能培训工作格局,力争到2027年底开展电商数字技能培训4000人次,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需求导向、质量导向、育用结合、全程监管,采取项目化运作、工程化推进方式,系统实施电商数字技能项目化培训。构建“市场主导、政府协助、机构对接、市民参与”的培训机制,打造“需求摸排+精准培训+技能评价+上岗就业”四位一体的培训链条。加强培训后持续跟踪服务,确保培训实效性和服务延续性。
二、培训对象与目标
面向全市有电商从业意愿或技能提升需求的各类群体,重点包括:商品零售等服务业从业人员、涉农经营主体(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电商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企业新媒体运营骨干,以及返乡青年、高校毕业生、城乡待业人员、农村妇女、社区居民等“八类人员”。通过分层分类培训,培育一批本土电商带头人和高技能电商人才。
三、培训项目与内容
围绕不同层次人员需求,设置四大培训项目:
(一)“零基础”电商普及培训项目。以就业创业培训为主,面向电商创业就业意愿强烈但无基础的“八类人员”。采取集中授课、公益讲座、乡村下沉小班等灵活形式,重点开展短视频拍摄与剪辑、直播基础流程、平台规则与合规管理、账号基础搭建与运营、农产品选品策略、乡村内容创作等教学。推动普通人快速入门开播,培育乡村电商带头人,助力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培训后取得对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二)行业从业人员技能提升培训项目。以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为主要支持方式,面向电商企业、实体商户、农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的从业人员。按行业分领域定制课程,开展流量运营、爆款内容打造、直播转化技巧、AI工具赋能、数据复盘分析、私域运营管理等技能培训,推动传统行业线上化、数字化、品牌化升级。培训后符合条件的,从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中给予培训补贴。
(三)高技能人才电商研修培训项目。以新技师培训为主,面向优秀主播、运营骨干、电商创业带头人、企业新媒体负责人等人员。邀请全国电商行业专家、头部导师、实战操盘手授课,围绕直播电商前沿趋势、AI全域赋能、爆款IP打造、品牌自播体系搭建等内容,采用专题讲授、案例拆解、实战演练等方式,提升核心竞争力与行业视野,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上述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新型学徒制、新技师等培训补贴政策的通知》(十人社函〔2023〕5号)要求参加相关培训,取得相应证书的按规定标准给予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或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列支。
(四)面向企业职工的技能提升补贴。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年以上(扩围政策: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以当年下发的文件为准),自费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自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技能提升补贴。其中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金支出。
四、职责分工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筹规划、政策制定、资金监管、绩效评价;发布全市承训机构目录;指导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对各县(市、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具体承担指导各地开展培训、完善政策体系、优化经办服务、监督实施等职责。
(二)市商务局。负责宣传发动,协调摸排培训需求,对接推荐电商行业就业信息,推动培训与产业需求有效衔接。对接人社部门、培训机构及用人单位,做好信息发布和参训人员推荐工作;参与培训效果评估和“汉江主播”品牌建设。
(三)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遴选本地承训机构,审核培训计划,监督培训质量,验收培训成果,落实培训后就业推荐等具体执行工作;主动加强与属地商务局的工作沟通与协调。
(四)各县(市、区)商务局:负责摸排本地电商培训需求,推荐参训人员,组织符合条件的学员参加培训,并及时与属地人社部门沟通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
五、培训组织实施
(一)遴选发布承训机构。各县(市、区)人社局会同商务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遴选具备资质、教学能力强、信誉良好的培训机构,形成本地承训机构名录并报市人社局备案,统一向社会公布。
(二)公布培训计划。各承训机构应根据本地产业特点和培训需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明确培训项目、培训类型、课程设置、培训时长、开班时间及地点等,经属地人社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三)组织遴选学员。各县(市、区)商务局会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合开展需求摸排,建立培训人员台账。区分不同培训项目,对学员进行分类造册、分类培训、分类归档,确保培训对象精准、培训内容匹配。
(四)规范开班管理。各培训班级应依照《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湖北省补贴性培训工作暂行管理办法》《十堰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新型学徒制、新技师等培训补贴政策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分类执行开班备案、教学实施、考勤管理等程序。
(五)规范开展培训。承训机构应严格按照审核通过的培训计划组织实施教学,确保课时足额、内容完整、师资到位。培训过程中应留存影像资料、教学档案、学员签到记录等备查。
(六)做好培训后评价。培训结束后,应组织学员参加相应的技能考核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考核合格者,按规定发放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作为就业上岗和享受补贴政策的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发动。各县(市、区)人社局、商务局要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电商数字技能培训政策、培训项目和就业前景,提高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注重挖掘典型学员成功案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优配师资与教材。承训机构应优选具有丰富电商实战经验和教学能力的师资,鼓励邀请行业头部企业专家、创业成功人士等参与教学。教材应选用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贴近实战、通俗易懂的正规出版物或经审核的自编讲义。
(三)加强跟踪服务。建立学员培训后跟踪服务机制,通过电话回访、微信群、实地走访等方式,定期了解学员就业创业进展、技能运用情况和后续培训需求,协调提供岗位推荐、创业指导、资源对接等持续服务,确保培训有效性和服务持续性。
(四)规范培训审核。各县(市、区)人社局要严格审核培训计划、开班申请、补贴申报等材料,对培训过程进行现场抽查和非现场督导,杜绝虚假培训、重复培训、套取资金等违规行为。
(五)强化资金监管。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培训补贴资金管理规定,规范资金申请、审核、拨付程序。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级电商数字技能项目化培训工作协调小组,由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定期召开调度会议,协调解决培训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要明确工作负责人,比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细化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二)强化质量监管。市、县两级人社部门要会同商务部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交叉评估等方式,对培训质量、培训管理进行常态化监管。对培训效果不佳、管理混乱的承训机构,视情况予以通报、限期整改或退出名录处理。
(三)严格绩效评价。建立培训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培训项目进行全过程绩效评估。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培训计划安排、承训机构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建立培训“红黑榜”,对成效突出的机构和个人予以表扬激励,对问题突出的予以警示或清退。
(四)推进“汉江主播”等技能品牌建设。鼓励面向农村待业青年、城镇失业人员等群体开展专项培训,支持“一村一主播”的电商创业就业。联合商务局等部门,打造“汉江主播”等技能培训品牌,培育一批乡村电商带头人和示范点。
(五)做好总结与宣传。各县(市、区)要按季度向市人社局、市商务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对培训效果好、带动就业成效明显的案例,要通过各类媒体积极宣传推广,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电商技能人才培育的良好氛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联系。
附:十堰市补贴性培训政策清单
十堰市补贴性培训政策清单
一、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
政策内容:
通过政府补贴激励,弥补市场急需紧缺工种培训供给不足,满足不同类型劳动者提升技能需要,引导各类机构和劳动者更加积极开展或参加技能培训。
培训类型:
岗前培训、岗位技能培训(针对企业职工);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针对“八类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
(一)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针对企业职工)
培训对象:
在十堰地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各类企业及企业在职职工(含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
培训项目及标准:
(1)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以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新招用人员为主要培养对象,按照备案培养期限及等级完成培训,并取得中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2)新技师培训:企业组织符合所从事工种晋升条件的在岗职工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取得职业技能等级(或职业资格)证书的,按高级技师5000元/人、技师3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3)岗位技能培训:企业组织在岗职工新技术、新技能、新工艺、新设备培训或转岗转业培训,培训时长不少于20个课时,每个课时不少于45分钟,培训合格的按照每人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政策依据:
《湖北省补贴性技能培训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发〔2025〕8号)
(二)岗前培训(针对企业新录用的“八类人员”)
培训对象:
岗前培训补贴对象为企业新录用,且与企业签订 1 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 1 年内参加岗位技能培训的“八类人员”。
培训项目及标准:
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岗前培训,结业考试合格的, 给予 500 元/人的培训补贴。岗前培训实操课程占比不低于总课时的70%。岗前培训总课时不少于 20 课时,培训时间跨度不超过 6 个月。
政策依据:
《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鄂人社发〔2026〕3号)
(三)就业技能培训(针对“八类人员”)
培训对象:
年满16周岁,处于未就业或灵活就业状态的“八类人员”。
培训项目及标准:
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根据培训类别和课时给予200元/人-2500元/人的补贴。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50%给予补贴;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证书的,按100%给予补贴;结业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创业的,按120%给予补贴。
二、技能提升补贴
政策内容:
技能提升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是为激励企业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促进高质量就业的专项补贴政策。
政策简介:
参加失业保险36个月以上的企业(不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员)在职职工,考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或“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能够查询核实的证书且证岗相适,并在证书核发之日(以发证日期为准)起12个月内可向失业保险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技能提升补贴。
申报条件:
1.必须是企业在职职工(不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人员);
2.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36个月(含)以上;
3.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4.证书须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或“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能够查询核实,网站地址为:https://www.osta.org.cn/;
5.所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与从事的岗位相符。
6.其他要求: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仅可申请一次补贴;同一证书已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对取得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人员,在每人每年享受1次补贴的基础上,可额外增加2次补贴次数。
补贴标准:
1.纸笔类:初级(五级) 500元、中级(四级)700元、高级(三级)1000元;
2.标准类:初级(五级) 1000元、中级(四级) 1500元、高级(三级) 2000元;
3.紧缺类:初级(五级) 1300元、中级(四级) 1950元、高级(三级) 2600元。
政策依据:
《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技能提升差异化补贴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发〔2025〕10 号)、《关于深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5〕15 号)、《湖北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办法》(鄂人社发〔2017〕34 号)。
注:上述政策如有调整,以实际申报时候政策要求为准,本文件不再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