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县电商直播间建设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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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要点
鼓励个人、企业在抖音、小红书、视频号等平台开通电商直播间,销售上林县农(林)产品;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直播间建设按实际投资总额的20%给予补贴,单个直播间最高补贴5万元。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5年上林县农村电商发展扶持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林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上林县农村电商发展扶持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上林县农(林)产品电子商务发展,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特制定本方案。
一、扶持时段及扶持对象
1、补助时段: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或预算补助资金用完为止。
2、扶持对象:在上林县注册登记,从事农(林)产品电子商务销售的个人、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
二、补助资金来源
从2025年粤桂东西部协作资金中安排60万元,其中:补助资金总额55万元,培训资金5万元。
三、补贴类别、标准、条件、技能培训
(一)电商销售补贴
鼓励电商经营主体通过抖音、小红书、视频号等多平台销售上林县农(林)产品。
1.补贴标准: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电商经营主体按实际销售额的10%给予补贴,单个主体最高补贴10万元。
2.申报条件:经营主体需在上林县注册登记;销售产品为上林县农(林)产品;在主流电商平台开设店铺或直播间;年销售量达到1万单(含1万单)以上,或销售额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
(二)电商直播间建设补贴
鼓励个人、企业在抖音、小红书、视频号等平台开通电商直播间,销售上林县农(林)产品。
1.补贴标准: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直播间建设按实际投资总额的20%给予补贴,单个直播间最高补贴5万元。主要针对平台推广流量充值支出、直播设备设施采购、固定场所直播间建设支出等费用给予补贴。
2.申报条件:直播间需用于直播销售上林县农(林)产品;直播间需配备有至少一套直播设备;直播间每个月至少有4场不同天次的直播,每场直播至少1小时以上;直播间需持续运营3个月以上;直播间3个月内成交单量达150单(含150单)以上。
(三)电商达人奖励
对在抖音、小红书、视频号等平台销售上林县农(林)产品的电商达人进行奖励。
1.奖励标准:铜牌账号奖励0.5万元,银牌账号奖励2万元,金牌账号奖励5万元。单个账号最高补助5万元。
2.申报条件:电商达人申报需为个人账号;销售产品为上林县农(林)产品;铜牌奖励的单个账号粉丝量要达到1万人(含1万人),且年销售单数达到1000单(含1000单)或年销售额达到5万元(含5万元);银牌奖励的单个账号粉丝量达到2万人(含2万人),且年销售单数达到5000单(含5000单)或销售额达到20万元(含20万元);金牌奖励的单个账号粉丝量达到5万人(含5万人),且年销售单数达到20000单(含20000单)或年销售额达到50万元(含50万元);粉丝量和销售额需提供平台数据证明。
(四)电商培训班
为我县培养一批专业的农(林)产品主播,提升带货技能,每年培训三批次,每批10-15人。与宝武电商培训班联合开班。
1.资金安排:5万元。
2.培训对象:有志于从事农(林)产品直播销售的本地人员,包括返乡大学生、农村青年、农业合作社成员、村干、驻村工作队员及我县各涉农(林)企业人员。
3.师资选择:具有丰富农(林)产品直播带货经验的主播老师、本土电商达人等,要求其在农(林)产品领域直播带货成绩突出,熟悉直播平台规则和技巧。
注:同一企业、个人同类事项满足本方案中多项补助条件的,可叠加享受。
四、申报补助材料及申请流程
(一)申报补助材料(一式三份):
1.电商销售扶持补贴所需材料:
(1)必须提交的材料:补助申请表(附件2),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链相关证明、订单汇总表(附件5)、订单明细表(附件6)、成功交易订单数截图、店铺主营产品截图、店铺主体经营信息截图、经营主体联农带农材料(花名册、协议、转账凭证等)等材料。
(2)根据实地核查情况需要延伸提供的材料:成功交易部分订单详情截图(有显示店铺名称、订单编号、产品名称、成交数量、订单状态、交易时间等信息)、与电商平台结算数据。
2.电商直播间建设扶持所需材料:
(1)必须提交的材料:补助申请表(附件3),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订单汇总表(附件5)、订单明细表(附件6)、店铺主营产品截图、店铺主体经营信息截图、粉丝量、销售额、经营主体联农带农材料(花名册、协议、转账凭证等)等证明材料。
(2)根据实地核查情况需要延伸提供的材料:成功交易部分订单详情截图(有显示店铺名称、订单编号、产品名称、成交数量、订单状态、交易时间、粉丝量等信息)。
3.电商达人奖励所需材料:
必须提交的材料:补助申请表(附件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订单汇总表(附件5)、订单明细表(附件6)、账号主页信息截图、主营产品截图、经营信息截图、粉丝量、销售额等相关材料。
(二)补助申请流程:
1.经营主体申请
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于2025年11月10日前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交补助申请表及佐证材料,申请企业、个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材料初审及乡镇公示
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县农业农村局市场与信息化股,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县级审核及公示
初审通过后由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市场监管局、经信局、林业局及属地乡镇进行实地审核,审核通过后的材料由县农业农村局归档。
4.公示及资金拨付
提交的申报材料经审核无异议的,由县农业农村局对拟定补贴对象在政府门户网站及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相应企业对公银行账户。
五、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制定实施方案,统筹做好农(林)产品电商扶持工作,宣传指导符合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申请补助,负责做好粤桂东西部协作资金项目入库申报,牵头组织人员对补助申请资格、补助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做好资金申请、拨付及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指导经营主体落实联农带农富农机制,宣传指导符合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申请补助,统筹安排项目补助资金等工作,初审项目绩效目标,组织并初审项目年度绩效评价。
(二)县林业局:指导特色农(林)产品经营企业做好联农带农富农机制,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实施方案,宣传指导符合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申请补助,牵头开展林产品经营主体补助材料审核和验收工作。
(三)县市场监管局:协助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实施方案,宣传指导符合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申请补助,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开展审核补助材料和验收工作。
(四)县经信局:协助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实施方案,宣传指导符合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申请补助,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开展审核补助材料和验收工作。
(五)县财政局:负责筹措项目补贴资金库款,复审项目绩效目标、项目年度绩效评价,做好补助资金申请的审核、额度下达、资金用途和绩效监督等工作。
(六)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辖区主体开展联农带农富农机制工作,宣传指导符合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申请补助,负责核实申报主体提交的补助材料,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开展审核补助材料和验收工作,做好项目绩效目标申报、项目年度绩效评价。
六、相关要求
(一)健全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申请补助的新型经营主体应通过土地流转、产销对接、务工等方式与广大农(林)产品种养殖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完善项目联农带农资料台账,充分发挥项目资金效益。
(二)加强指导服务。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开展农(林)产品电商扶持补助指导服务工作,解决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农(林)产品电商扶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积极推进农(林)产品电商扶持工作。
(三)大力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好媒体、政府信息平台、公共网络平台等,大力宣传农(林)产品电商扶持各项工作,积极引导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销售我县特色农(林)产品,不断扩大我县农林副产品销售渠道。
(四)监督和检查。由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市场监管局、经信局、林业局、财政局、各乡镇开展弄虚作假申报主体进行打击。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销售企业、合作社、新型经营主体,取消补助资格。
附件1
上林县特色农(林)产品名录
(仅适用于本方案)
1.粮油类:上林大米、豆类、花生油、山茶油
2.水果类:柑橘类、火龙果、百香果、香蕉
3.畜禽产品:鸡蛋、鸭蛋、肉鸡、肉鸭、牛肉、猪肉
4 .水产品类:小龙虾、鱼类
5.食用菌类:木耳、香菇、猴头菇、茶树菇、羊肚菌、灵芝
6.茶叶类:绿茶、红茶、白茶、金银花、金花茶
7.花卉类:兰花、三角梅
8.副食品:面条、旱藕粉、红薯粉、米粉、红糖、辣酱、白糖、泡鸡爪、泡鸭爪
9.其他类:上林八角、石斛、饮用天然水(扶贫产品)
